我省發布2022年第1號總河長令全面排查整治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
2022-06-01
我省發布2022年第1號總河長令全面排查整治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
來源: 廳河長辦 發布日期:2022-05-16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針對2021年汛期我國部分地區河道行洪反映出的突出問題,水利部于2021年11月印發了《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辦河湖〔2021〕352號),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對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進行排查整治。我省對此高度重視,根據水利部的部署和省領導有關批示精神,迅速啟動開展全省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
2022年3月24日,省委書記、省第一總河長李希同志,省委副書記、省長、省總河長王偉中同志共同簽署了廣東省2022年第1號總河長令——《關于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的動員令》,決定用一年左右時間,對妨礙河道行洪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總河長令要求:一是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防洪安全底線。各級河長、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刻汲取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教訓,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著力排查整治妨礙河道行洪的突出問題,守牢防洪安全底線。二是明確排查整治重點,落實任務細化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的主要范圍是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重點是阻水建筑物構筑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桿作物、壓縮河道行洪斷面的跨河穿河設施、非法侵占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園濕地、多年不修整不維護河道堤防、未統一治理河道、行政區域交界河道出現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長制、未將河道行洪安全納入河長制工作目標等10類問題。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排查標準,堅持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要實行清單化管理,做到排查無死角、整治能到位,推動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三是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全面排查真實整治。采用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過程、督細節、督實效,將排查整治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內容。上級河長要對下級河長及責任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問題隱瞞不報、整改弄虛作假,以及不作為、慢作為、工作組織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程序嚴肅問責。四是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各地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為契機,結合河湖“清四亂”常態化工作,建立健全河道常態化規范化管理機制,全面提高河道監管能力。同時,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河湖管護教育,為有力有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監督河湖管理保護工作。
按照省總河長令的要求,各地全面推進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行洪安全隱患突出問題清理整治;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嚴重的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初步排查發現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6類共453宗。其中:阻水建筑物325宗,占比72%;阻水片林73宗,占比16%;壓縮河道行洪斷面的跨河穿河設施34宗,占比8%;還有非法圍占侵占河道或江心洲行為9宗,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維護7宗,未統一治理河道5宗。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已整治到位6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