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從“有名”到“有實” 繪就幸福河湖新藍圖
2020-05-21
廣州:荔灣區:實施“清脈”工程 打通城中村污水治理“最后一公里”
來源:廣州市水務局發布日期:2020-05-15
廣州荔灣區水系發達,支涌、風水塘、邊溝邊渠等小微水體數量眾多,且多分布于城中村周邊,近年來已成為影響荔灣區水生態環境的“病灶”。鑒于此,小微水體尤其是黑臭小微水體的整治工作是今年荔灣區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全面剿滅黑臭水體最大的“硬骨頭”。
今年4月市總河長8號令發布以來,廣州荔灣區聚焦城中村周邊水環境綜合整治“最后一公里”問題,通過大力實施“清脈”工程,各項整治進展順利,達到了“正本清源 破障強根”的預期效果。
截至4月底,荔灣區已完成涉水違法建設拆除1.86萬平方米;全區聯社所屬的80處村級工業園均已按要求推進整改,其中6處已達標;完成涉及10個經濟聯社的農業灌溉渠(含暗渠暗管)排查工作,并安排99.69萬元專項資金實施農灌渠整治工程。
完善小微水體長效管護機制“正本”
為全面落實市總河長8號令及區總河長5號令,全面推動荔灣區水環境治理向支涌、小微水體等“毛細血管”延伸,確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最優整治效果,荔灣區已采取措施,明確主要責任及范圍,完善小微水體整治的長效管護機制。
(一)明確小微水體整治主要責任。
按照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荔灣區已第一時間將市總河長8號令下達小微水體整治任務82宗(其中黑臭小微水體41宗)分解至各屬地街道,由屬地街道牽頭區各職能部門落實專項治理行動。同時建立長效管護機制,明確村居級河長(聯社主要負責人)在小微水體整治工作中的主要責任,進一步帶動經濟聯社等基層組織參與到治水工作“一盤棋”當中。通過充分壓實基層治理責任,不斷壯大基層治水護水工作隊伍。
(二)明確小微水體整治保障措施。
根據《關于加強黨對集體經濟組織全面領導的指導意見》(市委組織部、市農業農村局2019年6月27日印發)文件明確“各區可按照每年經濟聯社一般不少于20%,經濟社一般不少于10%的留存比例,建立集體經濟收益用于村(社區)公共事業發展制度,用于村(社區)公共服務、公共設施發展”精神,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區河長辦印發了《荔灣區小型水體治理工作指引》,引導各經濟聯社發揮主動履責作用,村(居)作為邊溝邊渠和小微水體整治的責任主體,邊溝邊渠和小微水體整治和維護經費應由屬地村居、聯社公共事業發展經費保障,從而從制度上保障小微水體管護經費,確保長效管護機制運行順暢。
(三)明確小微水體整治責任范圍。
荔灣區要求各街道組織轄區力量,對轄內所有水體(河涌、支涌、小微水體、邊溝邊渠等)進行全覆蓋、無遺漏的排查,對未納入市總河長8號令小微水體整治清單且符合納入標準的水體進行新增上報,同時明確水體增補工作完成后,如仍有發現應報未報水體且被市河長辦通報,將作為河長履職不充分線索移交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機制。
經復核,荔灣區在市下達任務基礎上,補增小微水體整治任務2宗,并作為荔灣區第5號總河長令整治任務交由街道同步開展整治工作。
堅決拆除涉水違法建構筑物“破障”
根據市總河長8號令,荔灣區需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涉水疑似違法建設整治任務862宗,待整治面積155524平方米,其中江河湖庫疑似違法建設整治103宗,面積57032平方米;合流渠箱整治任務759宗,面積98492平方米。經初步核查,整治任務密集分布于城中村周邊。為確保在年底前高質量完成違法建設整治任務,堅決打好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區上下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為壓實責任,取得實效,區雙總長簽署荔灣區第5號總河長令,并與街雙總河長簽訂水環境治理任務書,層層壓實治理責任,用最扎實的工作向治水“毒瘤”“頑疾”宣戰!
近年來,在市河長辦和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荔灣區始終保持對涉水建構筑物清理整治的高壓態勢,為加強河涌兩岸建筑物處置指導,確保河涌違法建設整治工作落實有力,各河涌區級河長親自督戰,區河長辦制發《荔灣區河涌邊違法建筑查核、拆除基本方法》等相關指引性文件,積極推進河涌違法建構筑物的查核及整治工作,在準確核查建構筑物產權狀況的基礎上,積極穩妥開展分類分批處置,有效解決過程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同時按照市的要求將河涌邊違建整治工作全面向一、二級支涌及邊溝邊渠推進延伸,務求違法建設整治工作不留盲區,真正實現源頭治理。
在市第8號總河長令和荔灣區第5號總河長令簽署后,按照區雙總河長指示,區河長辦已按照屬地原則按整治任務分解,由各街道牽頭辦理,在市要求年底完成的基礎上,壓實各級河長整治責任,力爭在6月30日前在全市率先完成江湖湖庫范圍整治工作任務,全面貫通巡河通道,為治水工程施工騰出必要空間;同時要求各街道牽頭區農水局、市排水公司等相關單位,確保于6月30日前將市下達整治任務面積進一步核準為拆除面積,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違建整治任務。經統計,截至4月底,荔灣全區已完成涉水違法建設拆除1.86萬平方米。
全面推進村級工業園排水整治“清源”
受歷史條件制約,荔灣區經濟聯社各類工業園區及工業廠房數量龐大,廣泛分布于城中村周邊,管理水平普遍低下,園區污廢水(含生活污水)還存在未納入市政公共污水管網,直排河涌等自然水體問題。
為從根本上消除村級工業園區污染源,荔灣區出實招,下真功夫,結合廣州市第4號總河長令排水單元達標工作,要求全區各經濟聯社村級工業園區和工業廠房排水單元未達標的,全部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全部實現雨污分流,實現生活污水、生產污水廢水全部達標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荔灣區第5號總河長令進一步明確“由街級河長牽頭、村居級河長(經濟聯社主要負責同志)負責落實村級工業園區、工業廠區污水排放整治工作,以“誰受益誰出資”為原則落實轄區內工業園區、工業廠區排水單位達標工作,全面實現雨污分流”,為工作推進提供明確指引和政策保障。
(一)開展動員培訓,全面摸清底數,形成整改工作強大合力。在工作推進工程中,充分發揮區農水局在經濟聯社和水務管理的雙向優勢,通過召開動員培訓并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經濟聯社工業園區排水單元達標整改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統一認識,指導屬地街道、聯社對工業園區(廠房)污廢水排放、雨污分流情況進行摸查,建立臺賬,進一步摸清底數,形成全區聯社范圍村級工業園區及工業廠房排水排放整治工作的強大推動力。
(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分階段推進達標整改工作。在全面摸查的基礎上,各經濟聯社在區農水局的業務指導下,自行或聘請有相關技術力量的單位分階段實施整改。第一階段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或已全面動工整改)聯社所屬在冊管理工業園區的排水單元達標整改工作,園區實現雨污分流,實現生活污水、生產污水廢水全部達標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第二階段要求經濟聯社其他已建成使用的工業廠房,存在生活污水或工業污水廢水排放情況的,要在工業園區排水達標整改完成后逐步開展整治工作,最終實現雨污分流。
(三)明確整治責任,強化保障措施,加大日常監管執法力度。荔灣區已從制度層面明確,經濟聯社對村居工業園區管理的主體責任,凡經濟聯社在今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工業園區排水單元整改或未全面動工整改的,7月1日開始,暫停該聯社集體資產在“三資”平臺登記交易,并暫停繼續推進該聯社舊村更新改造工作。同時若經濟聯社轄區內存在村級工業園區、工業廠房違反《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的情形,區農水局將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區“三資”交易服務中心將依法嚴格審批該聯社的三資交易事項。對于消極對待此次水體整治工作,被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的,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將綜合考慮處罰的情況,依法嚴格審議審批該村舊村改造相關事宜。
截至4月底,全區聯社所屬的80處村級工業園中,上報已完成排水單元達標工作的6處;已提交排水單元整改施工方案的34處,已提交方案并進場施工的6處;3處未投入使用或已拆除;其余37處正全力以赴加緊推進。
大力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強根”
農業是國家立足之根本,荔灣區城中村周邊存在大片農業用地,目前主要用于發展花卉苗木產業,花農受長期以來耕作習慣影響,普遍采用大水漫灌的地面灌溉方式,耗水量大,產生的大量尾水未經處理直排河涌等自然水體,長期以來影響斷面水質,已成為當前影響水環境治理的突出問題。
為同步實現農業產業發展與水環境綜合治理,落實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荔灣區立足實際,采取針對性措施,全面摸轄區范圍內的灌溉渠情況,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利用工程手段將灌溉渠與河涌分隔,力爭農業灌溉用水只進不出。徹底查清各灌溉渠特別是暗渠暗管與市政排水設施的接駁點,結合荔灣區污水系統提質增效工作,對農業灌溉低濃度“外水”進行有效整治。
截至4月底,全區已完成涉及10個經濟聯社的農業灌溉渠(含暗渠暗管)排查工作,逐條摸清位置、走向、起始點等基本信息,并建立專門檔案。區財政已安排99.69萬元專項資金實施農灌渠整治工程,目前工程已進場施工,并完成32個阻水點,1個取水點的建設,計劃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該工程完工后,可以有效將農業灌溉渠與市政污水系統分離,確保低濃度農業灌排水不進入污水系統,不與農村生活污水交叉污染和滿足農田灌溉用水需要。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河道的部分外源污染,回應人民群眾對于水污染防治的關切,提升城市環境,推進綠色生態發展。
下一步,荔灣區將繼續按照廣州市第8號總河長令、荔灣區第5號總河長令的要求和部署,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有效破解城中村周邊水環境綜合整治難題,“借勢借力借東風,拼死拼活拼干勁”,橫下一條心,以壓倒性態勢開展好“清脈”工作專項治理百日攻堅行動,高質量完成各項整治工作任務,堅決打好打贏水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